民 事 诉 状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12-20 16:10) 点击:1155 |
民 事 诉 状 原告盐城佳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建军东路16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陈 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路光亮,江苏国磊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51063183 被告侍某某,男,1955年5月2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护陇村,身份证号: ,电话 。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850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保护自身的合法的民事权益,特具状起诉,请依法判决。 此 致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具 状 人: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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