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诉 状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12-20 16:10)    点击:1155

     

原告盐城佳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建军东路16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陈 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路光亮,江苏国磊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51063183

被告侍某某,男,195552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护陇村,身份证号:  ,电话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8500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77,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言明:今借到盐城佳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八万伍仟元整。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借款,但被告一直未偿还。

原告为保护自身的合法的民事权益,特具状起诉,请依法判决。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具 状 人: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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