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12-20 15:58) 点击:918 |
民事诉状 原告周春林,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 住潘黄镇中南路38号,联系电话: 被告许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龙岗镇港北村,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我维修轿车等相关损失 2.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此致 盐都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周春林 二〇一一年十月五日 证据 : 1.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1份 2. 租赁发票1份 3. 维修费发票1份 4. 误工费证明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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