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成欺诈性抚养的情况下,男方能否主张返还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如何确定?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9-09-17 10:35)    点击:246

在构成欺诈性抚养的情况下,男方能否主张返还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女方故意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男方请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应予支持。


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如何确定?

在确定抚养费返还数额时,男方应对抚养费支出情况承担举证责任。确实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7 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男女双方的负担能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酌情判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


赔偿责任主体应如何确定?

欺诈性抚养的赔偿义务主体应是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男方起诉子女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子女的生父与女方通谋欺骗男方的,或明知或应知自己是子女的生父而不对子女进行认领的,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男方仅起诉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加子女的生父为共同被告。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路光亮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路光亮律师,路光亮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路光亮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51063183微信同号,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路光亮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盐城律师 | 盐城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路光亮律师主页,您是第13941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