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应当有所区别。 |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9-09-11 10:33) 点击:559 | 
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应当有所区别。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   在侦查阶段认罪,到审判阶段始终认罪认罚的,可以在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及其他量刑情节作出拟宣告量刑的基础上20%以下从宽处理; 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到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在15%以下从宽处理; 在审判阶段后才认罪认罚的,可以在10%以下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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